一
考生要遵守考点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。所有考生要从考前14天开始,每天(12月5日至12月18日)进行体温测量,在校生如实填写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》(见附件1),并由班主任签字、学校盖章;非在校生(含社会考生)通过微信搜索“冀时办”下载“河北健康码”,如实提交相关信息,并连续打卡上报考前14天(12月5日至12月18日)体温(见附件2)。
二
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,做好个人防护,随时关注天气情况,以免延误考试。2020年12月18日16时至考点封闭前,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试环境,但不得进入考场。
三
凭《准考证》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》(或打印的“河北健康码”及14天健康记录截图)和身份证原件,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。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。佩戴口罩的考生,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。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,应在检查前声明,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,如不提前声明,后果自负。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。
四
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,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五
除必需的考试用品[画板(画夹)、小画架、画笔、颜料、水盒、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等]外,其他任何物品(通讯工具、计时用表、定画液、试题小样、九宫格、电动橡皮、马克笔等)不得带入考场。画板、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。使用画板(画夹)、小画架时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,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。考场配有专用板凳,不允许考生自带板凳、马扎及各类座椅。考生须按座位号规定位置就座。
六
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手机、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,考试期间一经发现,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。
七
上午开考前40分钟、下午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,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。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,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。考试过程中非经允许不得离场。
素描、速写按一场次对待,素描考试未参加,速写考试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。素描收卷和速写发卷期间(11:00-11:15),考生不得离开座位。
八
入场后对号入座,将证件固定在画板上方以便查对。领到答卷纸和试题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、清楚地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和准考证号最后两位数字。凡漏填、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九
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答卷纸,在答卷纸答卷框内作答,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。遇试题、答卷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、重印、漏印,答卷纸皱折、撕破、穿孔和污损等问题,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;开考后再行报告、更换的,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。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十
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,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,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。
十一
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得吸烟,不得喧哗,不得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得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得交换试题、答卷,不得传递文具、物品等,不得使用定画液及同类产品喷涂答卷或画面,不得对试题、答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、传播,不得将试题、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。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,不准在墙上、地上乱涂乱抹,不要把颜料甩到墙上、地上。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,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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